葫芦岛市审计局2014年部门决算
葫芦岛市审计局201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概况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4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2014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县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直部门、县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点击附件查看)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1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7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8.9万元;
2.其他收入28万元(省审计厅拨审计项目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5万元,是审计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109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41.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万元。
2.项目支出455.1万元万元,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经费、计算机网络设备购置、维修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115.8万元
主要是审计项目未完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葫芦岛市审计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1万元,项目支出455.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4.5万元,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7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4.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19.9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支出和维持行政机关正常运转公用支出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主要是房屋维修、计算机网络设备购置、审计工作经费、审计业务经费等支出。
(3)审计业务435.1万元,主要是审计项目支出。
(4)事业运行99.5万元,主要是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3.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8.6万元,主要是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支出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0.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2万元。比2013年66万元减少35.12万元,下降53.2%,主要原因是2013年购审计业务用车2辆,购车费34万元,2014年无车辆购置。
1.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上级机关检查指导、业务学习交流等,2014年公务接待累计4批次,3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3年基本相同,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务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